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1月24日表示,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標簽管理,便于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和藥品的區分,今年將研究借鑒煙草標簽管理方式,在保健產品標簽顯著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藥品”等警示語。
保健品亂象由來已久,即便媒體報道不斷,專家頗多建議,相關部門也不乏整治措施,但從目前來看,要想連根祛除保健品市場存在的亂象,仍舊有很長的路要走。而保健品鑒煙草標簽管理方式標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藥品”等警示語,作為一種治理手段,值得嘗試,畢竟這種警示語“有勝于無”。
經濟的發展讓更多的人意識到健康的重要性,開始關注并使用保健品。但是,保健品其本質并不是藥品,不具有治療作用。之所以眾多消費者上當受騙,很大原因在于其沒有充分認識到,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和藥品的區分,加之一些不法分子的變味營銷,從而會導致“保健品悲劇”。
在保健產品標簽顯著位置標注警示語,無異于是“硬性植入宣傳”法。如此措施,可以讓消費者一眼就能見到知道這些保健品的真實身份。不過,讓警示語充分發揮出預想功效,遠非幾個字這樣簡單。如同煙草標簽管理,借助煙盒上的警示語,“吸煙有害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但是要真正實現控煙目標,僅有這些警示語遠遠不夠。
保健品標注警示語同樣需要有配套措施跟進。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如何讓警示語成為保健品標簽的標配,如何確保受眾看到標簽后能夠理性消費,又如何利用警示語的力量消弭保健品亂象等等。這些不僅需要配套的規范性辦法,更需要實打實的可行性措施跟進。畢竟,保健品市場亂象的頑固性,遠非一招一式就能紓解。
而對于保健食品標簽管理,也并非沒有規矩可循。比如,《保健食品標識規定》規定,不得用“治療”“治愈”“療效”“痊愈”“醫治”等詞匯描述和介紹產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圖形、符號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也有相關類似規定。從這個層面講,監管執法的力量更須向保健品宣傳規范性上再加壓施力。
1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值得注意的是,保健食品被本次會議列入監管重點。對于保健品從業者而言,其應該認識到伴隨著監管趨嚴以及消費者消費理念的覺醒,違規營銷乃至靠違規產品忽悠坑害消費者的空間會越來越小,必須及時轉變觀念,依法誠信做生意。而當下,最為期許的是保健品標簽警示語及配套措施能早日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