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藥交會資料-84屆全國藥品交易會 上海藥交會特種車輛管理
a.特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吊車、叉車、高空作業車等。進館作業的特種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證照齊全,車況良好,須年檢合格且處于有效期內,駕駛員須持與所操作的特種車輛類型相符的證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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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特種車輛必須憑制證中心出具的《機力證》及配套IC卡進入展館區域,辦理的車證須與特種車輛類型相符(叉車證或起重機證等),所辦證件必須張貼于車體表面醒目位置。特種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專人專用,不得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操作,嚴禁無照駕駛。
c.嚴格按照展館限速要求,嚴禁超速行駛。
d.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禁冒險作業,嚴禁違規操作,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駕駛室內吸煙。
e.特種車輛只能作為工作用途,嚴禁無工作任務出車或搭載他人。
f.特種車輛在完成當前工作或不再使用時,車輛必須熄火,斷開電源。
g.特種車輛嚴禁隨意停放,展期內非作業時間停放在指定區域(因特殊原因沒有停放在規定區域,必須由專人看管)。
h.如因特種車輛駕駛人員或其車輛責任導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對國家會展中心或第三方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種車輛所有單位(人)或駕駛人員須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和相關法律責任。
i.對于特種車輛辦證、作業、停放等違反展館方相關規定的,按照展館方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詳見國家會展中心(上海)特種車輛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