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CMEF醫療器械展資料—第84屆CMEF醫療器械春季博覽會展覽電氣安裝基本技術要求
-電氣設施安裝必須符合國家電力行業的規范規程,嚴格按照國家《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 J 405)》、《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2011)》等規范,以及展館方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本規定的具體要求實施,按經展館方審核批準的方案圖紙施工,必須使用智慧安全電箱作為展臺一級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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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館低壓供電系統采用三相五線制。電壓等級380V,50HZ。展區(展位)配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如參展設備所要求的電壓和頻率與展館等級不同,參展商或搭建商應自帶電源轉換裝置加以解決。
-照明配電每一保護回路的用電設備(包括燈具、插座)數量不得超過25具,總容量小于3KW或16A電流。
-三相非機械動力用電負荷大于或等于20A電流的,必須設空氣斷路開關分級保護。單相負荷大于16A電流的,應采用三相電源配電,平均分配用電負荷,達到三相用電分布平衡。
-為確保展臺用電安全,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發生,由場館服務商統一提供帶電**的智慧安全電箱租賃服務(展臺搭建商不再自帶展臺一級電箱),并負責該電箱的拆裝工作。智慧安全電箱分照明箱及動力箱,展臺搭建商在向主場申請時應注明電箱種類。申請動力箱時,需同時填寫《拆除地溝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的申請(主辦方)》。特殊情況下,如果展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拆除漏電保護裝置,必須由主辦單位/主場承建商在申請用電負荷前一并提交《拆除地溝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的申請(主辦方)》,并經場館方審核。
-若展位既有照明又有動力用電,需分開申請,照明回路必須配置漏電保護器;動力回路若已按上述流程申請拆除漏電保護器則可以不配置漏電保護器;若動力設備自帶開關且小于接電電箱開關80%負荷,可一一對應地接入展館提供的智慧安全電箱。
-選用的電氣材料和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和認證,符合上海市消防安全要求。電氣材料必須配備充足的安全載流量,載流量須大于所申請展位電箱開關的額定電流。電線應使用ZR-BVV(難燃雙塑銅芯電線)、ZR-RVVB護套線或ZR-VV電纜(參照低壓配電系統三相五線制須使用三芯或五芯線纜),禁止使用雙絞線(花線)、四芯線(纜)和鋁芯電線。燈具整流器和觸發器須選用消防部門檢驗合格產品。
-普通照明類,機械動力類,變頻設備、可控硅控制設備、舞臺調光設備類,擴音設備類和24小時用電設備應按分類設立獨立回路,嚴禁共用同一回路。重要的電氣設備和重要場合、位置用電應安裝一主一備雙回路供電。
展覽電氣安裝施工要求
-現場從事用電施工人員應隨身攜帶國家技監部門頒發的有效電工操作證,服從展館方核查。展館方禁止無電工有效操作證件的人員從事電氣安裝,一經發現,每宗扣除押金500元。
-嚴格按照展館方審核批準的方案、圖紙進行電氣施工,用電負荷控制在批準的總負荷量內。如現場確實需要增加電器及其他用電設備而超出申報負荷量的,應及時申報辦理有關手續,并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搭建商必須自帶施工配電箱(配置漏電保護開關)。施工臨時用電可通過展館就近的插座箱取電也可以接入展位申請的電箱中,使用展位申請的電箱前應向主場服務商申請提前送電,除此外不得擅自使用其他電源。所有電器的安裝應由持有有效證件的電工裝接;施工使用的電動工具應經檢驗符合安全要求;施工臨時電源線應采用帶護套銅芯軟線,中間不得有接駁頭,必須配置保護開關;嚴禁將電源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內或掛在開關刀閘端用電,必須采用插頭和緊固端口螺絲連接。
-展位用電開關及線(纜)應符合規范標準要求,參照用電總功率,接入展位申請的智慧安全電箱,不允許隨意接入展館電箱和插座上;所有電箱必須經過絕緣設施放置地面或掛墻固定;展位用電均需接入帶電**的智慧安全電箱。
-所有金屬構架、設備設施金屬外殼及參展商的展位各路用電必須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 2.5mm2多股軟芯銅線并接入智慧安全電箱地排)。電氣線路敷設必須固定,不得隨意敷設在展架、地面和通道上。電氣線路穿越人行走道時必須有過橋板保護,通過地毯和暗敷設在裝修物內的電線,中間不能有接口,必須用套管(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金屬管做好接地體跨接。禁止利用天花和管道懸掛電線、照明裝置和其他物件。
-所有電線(纜)接口必須使用端子牌或開關,嚴禁使用絕緣膠布接駁。
-展位不得使用500W以上大功率燈具。使用發熱量大的燈具(如石英燈、碘鎢燈)必須加裝防護罩。筒燈、石英燈必須有隔熱墊防護。廣告燈箱和燈柱內必須留有對流的散熱孔。室外露天展位的電器和照明設備必須采用防水型,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風等安全措施。
-所有安裝的燈具與展樣品等物品之間應保持30cm以上的距離。所有帶熱源設備設施安裝應與展館固定配電設施保持3米以上距離,不得面向固定配電設施排放熱量。
-展位布展不得遮擋展館的照明、動力電箱(柜)、電話配線箱。必須保證留有不小于60cm的通道及足夠的操作空間,以便安全檢查及故障處理。
-展位電氣施工安裝完成后,在正式供電前,參展商和搭建商應做好配電系統的安全自查工作,檢查合格后向主場搭建商申請送電,主場電工復核現場后,通知展館方電工去展位送電,送電期間主場電工務必在場。
-展覽期間,參展商或搭建商必須安排展位值班電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用電安全。在布展和展覽期間(特別是閉館前),每天應檢查安裝在展位內的燈具是否脫落,如發現燈具脫落應立即處理,避免損壞展樣品,造成安全事故。
-施工搭建商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員應在申報批準的期限和工作區域內施工,未經批準不得在非工作區域和時間施工。如違反本規定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和責任,施工搭建商應負全責,并承擔由此給展館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任何參展商、搭建商和個人未經展館方批準或授權,無權操作展館固定和配置的任何電氣設施(含地溝蓋板),一經發現將責令停止供電或施工、每宗扣除押金500元并追究責任及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展位的故障處理由參展商或搭建商負責。展覽期間,展位用電發生故障時,展位值班電工應及時處理,排除故障,嚴禁帶故障合電閘。
-若展館固定配電設施開關保護跳閘引致展位停電,展位值班電工應先自查電氣設備和線路是否有故障并排除,同時立即通知展館方電工到場處理,嚴禁未查明原因而擅自重新合閘送電。因擅自合閘而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
-展覽期間若展位出現用電故障,為保證展覽用電安全, 展館方有權調整展覽用電線路和負荷,參展商和搭建商必須配合。
-展館方發現展位用電的安全隱患,通知展位值班電工到場處理,亦可采取如切斷電源等強制措施以保證安全。如發現嚴重的安全隱患或違反規定的行為,為確保安全,展館方有權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停止供電。
-展覽用電(水、氣)須向展館方遞交《展覽用電(水、氣)申報審批表》。展位用電設備需要24小時供電的,應填寫《展覽24小時用電申報審批表》向展館方提出申請,兩種申請表格到展館方領取,按展館方批復意見辦理。24小時用電設備應配置獨立用電回路,配置合適可靠的保護開關,確保設備無故障隱患。參展商要安排電工24小時值班,確保展廳用電安全。
-機械動力用電和硅控舞臺調光設備等特殊用電的配電線路如不允許(或不合適)安裝30mA漏電保護器,參展商或搭建商要通過主場服務商批準,簽署《特殊用電安全承諾書》,并由主辦單位或主場搭建商在申請用電負荷前一并提交《拆除地溝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的申請》,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在實施過程中,參展商或搭建商要采取嚴格和充分的保護措施,確保供電系統和人身安全。
-計算機、精密儀器等設備應加裝不間斷電源加以保護,因供電中斷造成計算機、精密儀器等設備數據丟失和損壞,展館方不負責賠償。
-不得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如電水壺、電爐、電燙斗),如確需用電,必須向展館方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出現下列情況,參展商或搭建商將承擔一切責任:
-展位的設備和電氣線路故障導致展館電源開關保護動作斷電而造成的損失。
-不按規定、規范設計和安裝的配電線路,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供電故障所造成的損失;不按申報獲批準的圖紙施工、與申報審核不符的配電線路和負荷,在使用過程出現供電故障所造成的損失。
-無參展商或主場搭建商電工值班,不能及時處理斷電故障所造成的損失。
-發現嚴重的安全隱患或違反規定行為,為確保安全,展館方采取切斷電源等強制措施所造成的損失。
-未采取特別保護措施(如自備應急電源裝置等)的重要的、昂貴的、有特殊要求的用電設備設施和展品遇斷電所造成的損失。
-其他因參展商或搭建商的過失而導致的損失。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市電網停電,**緊急狀態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損失,展館方和參展商、搭建商互相免責。
-展覽每天閉館時段和展覽閉幕撤展時,參展商和搭建商應將展位用電全部斷開,在此期間如果臨時保留用電的,應提前向展館現場服務點書面提出用電申請。參展商委托搭建商搭建標準展位的用電管理,由搭建商負責。涉及展位增加用電服務項目(如插座、燈具等),應向搭建商或所委托的施工單位申請,并由其提供服務、調配和控制用電負荷。
-展位配電安裝不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本規定要求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的,展館方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參展商或搭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館方不予供電或采取斷電措施,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參展商和搭建商負責。已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參展商和搭建商的責任。
-不辦理用電申請,私自接裝用電、亂接亂拉的,給予停止該展位用電的處罰。損壞展館電氣設備設施者,按同等價值兩倍賠償。由此給展館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由損壞者負責賠償。
-不如實申報用電量或少報多用者,若現場經測量實際用電量超出申報用電量,其超出申報部分,展館方將按收費標準的雙倍收費。
-嚴禁帶故障合閘送電,因擅自合閘而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參展商擅自拆改展館方搭建標準展位的配置燈具或線路,私自移動燈具和展位配電箱的,展館方電工將強制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參展商負責。造成燈具、線路和配電箱損壞、遺失的,按本規定處理。
用氣安全管理
-展館內不準存放、使用充壓的壓力容器;展館集中提供壓縮空氣氣源,壓縮機出口壓力為0.6-0.8Mpa的一般性壓縮空氣,參展商應根據自身設備情況加裝干燥機、過濾器等適配裝置;如果單個取氣點供氣量超過1m³/min但不大于1.6m³/min(對壓縮空氣若有特殊要求或超過1.6m³ /min的,建議展商自帶),則參展商須如實提供實際流量需求,并于進館前30天告知場館方,如未提前告知,場館方將默認供氣量低于1m3/min,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參展商自行承擔。
-不辦理用氣申請,私自亂接亂拉的,展館方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參展商或展位搭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館方不予供氣或采取斷氣措施,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參展商和展位搭建商負責。已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參展商和展位搭建商的責任。
-禁止用氣設備直接接駁展館管路,應在進氣口加裝閥門。
-供氣管道穿越走道時必須有過橋板進行安全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