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制藥機械博覽會暨中國國際制藥機械博覽會特裝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國制藥機械博覽會暨中國國際制藥機械博覽會的特裝管理,維護施工秩序,保證服務質量和博覽會安全,杜絕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令第505號)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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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辦施工證件程序
第二條 參展單位必須于布展20天前辦理網絡施工申報手續,并向組委會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裝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
(二)展臺設計效果圖、平面圖、電路圖、結構圖(須標明尺寸、主要結構材料的規格及搭建材料的材質);
(三)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電工資格證復印件(須加蓋紅章);
第三條 繳納特裝管理費、電費、特裝工作證工本費、施工安全及衛生清潔押金。
特裝管理費:25元/㎡;電費:1KW以下(含1KW)300元,每增加1KW加收160元;特裝工作證:20元/本;施工安全押金:10000元/單位;衛生清潔押金5000元/單位。現場辦理特裝手續,特裝管理費:50元/㎡。
第四條 在往屆展會活動期間,存在違規記錄的搭建單位再次申報特裝搭建手續,特裝管理費及安全押金按新的要求收取。特裝施工安全押金:20000元/單位;衛生清潔押金10000元/單位。對發生嚴重安全事故或有多次違規記錄的搭建單位,本展會有權拒絕其進行申報。
第五條 在報到現場申報單位憑參展企業報名號領取特裝施工許可證。
第三章 設計
第六條 展臺的設計須符合各相關專業技術規范的要求(如安全用電、消防、結構、給排水等)。展臺結構的設計強度必須滿足荷載所需要的強度。
第七條 二層展臺的設計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及安全的要求,展臺施工細部結構圖必須加蓋具有相關資質設計院審核章和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及審核報告。從設計到施工應充分考慮展臺的安全性,確保展臺各連接點及展臺整體結構的牢固性。
第八條 展臺不得阻擋展館消防設施,應保證展臺的平面開放面積不得少于有50%以上。
第九條 展臺設計高度不得超過五米,展臺之間不應相互遮擋,鄰通道面不得封閉超過50%。
第四章 人員
第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設有現場施工安全責任人,在辦理施工手續時一并登記備案。現場施工安全責任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發生違法或安全事故,責任由施工單位與參展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隨身佩戴由應屆組委會核發的特裝工作證,無證者不得進場施工。
第十二條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服從組委會人員管理,自覺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組委會有權取消其施工資格。
第五章 材料
第十三條 展臺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Ⅱ類民用建筑工程(文化娛樂場所、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等)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展臺所用材料必須為阻燃或難燃的材料,要帶有國家認證資質(檢測報告)的防火材料。禁止使用噴繪畫布、窗簾布、紗制品等各類針棉織品和各種彈力布做展臺裝飾材料。木質材料須滿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貼防火面飾板。
第十五條 展臺所用玻璃材料,必須為鋼化玻璃、夾膠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幕墻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玻璃的安裝方式應合理、可靠,確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積玻璃材料應粘貼明顯標識。
第十六條 鋼結構立柱所用材料應與上部結構重量相匹配,底部焊接底盤,上部焊接法蘭盤,以保證展臺結構的牢固性。
第六章 現場
第十七條 現場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管理辦法,服從組委會的施工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展臺設計工藝規范施工,不得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或隨意更改設計,相鄰、毗鄰展臺不得互相遮擋,如產生遮擋由遮擋方按組委會要求整改。
第十九條 組委會管理人員有權制止未經批準或達不到技術規范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根據檢查結果,及時整改施工安全隱患。如仍不能達到安全要求,組委會有權停止其繼續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搭建展臺面積不得超出參展單位承租面積,投影邊線不得超出承租邊界線。如搭建超出申報面積的展臺,將被要求拆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參展單位、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展臺所有結構背板墻必須做出妥善裝飾處理。相鄰展位由高的一方做裝飾處理。木結構背板必須涂上防火涂料。除貼近展館外墻的展臺背板以外,搭建商必須裝修所有暴露的背板,保持其整潔美觀。當展臺背板面向毗鄰展位時,該背板不得用作張貼廣告、商標、指示標志等,須作白化處理。
第二十二條 所有結構應和展臺自身主體結構連接。嚴禁利用展館頂部網架作為吊裝展臺結構的臨時工具。展館內的一切設施不得破壞或改變其使用性質和位置。未經許可不得在展館設施上私自吊掛結構性承重物,違者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施工人員應在申報批準的時間期限和工作區域內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木結構必須涂上防火涂料,每個特裝展臺須配備ABC干粉滅火器2瓶(4kg/瓶)。
第二十五條 搭建展臺時不準遮擋展館內的消防設施、電氣設備、緊急出口、風塔出風口和觀眾通道及各種標識,不得私自揭開展館地溝蓋板。
第二十六條 電氣線路的敷設、用電設備的安裝等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電氣線路的敷設、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作業;
(二)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當架空固定布置,沿地鋪設的電氣線路應穿管保護或鋪設過橋保護;
(三)電氣線路的布線應當采用護套絕緣導線,導線之間應用瓷夾連接,不得直接連接。其余應嚴格按照《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執行;
(四)燈具與可燃展品之間應保持50厘米以上的燈距;
(五)霓虹燈廣告應經申請同意之后方可使用,霓虹燈高壓接頭處應穿玻璃套管保護;
(六)大功率用電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經展館核定,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室內展覽不得使用大功率的鹵鎢燈;
(七)不得使用電加熱器具。
第二十七條 每天閉館時,必須切斷展臺電源,并檢查供電裝置。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等),禁止使用電鋸、電刨等加工作業工具。不得在館內進行焊接、噴漆、刷漆等工作。如有特殊要求需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須到組委會主管部門辦理手續,經批準后,在室外指定地點施工。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高空作業(墜落高度基準面≥2m)時,不允許使用超過2米以上的人字梯,必須使用合格的腳手架或工作平臺。在使用過程中,腳手架或工作平臺的輪子必須鎖住。 施工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在可能墜落范圍內應設置安全區,并有專人看護。安全區須設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三十條 搭建地臺必須于展臺范圍內部地臺邊緣通向公共通道處設置緩坡,裝修后形成銳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裝飾結構、拖放于地上的繩索或線纜、容易造成碰撞傷害的物品,在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圍內,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和醒目警示。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隨時清理施工垃圾等各類廢棄物品,搭建展臺的材料應碼放整齊,保持館內通道暢通。
第三十二條 進入館內的施工車輛必須緩慢行駛,注意躲避地面地溝蓋板,如需在電纜溝上方通過時應垂直電纜溝方向緩慢通過,不得對溝蓋板造成損壞。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撤館時須在淸館前將所有搭建材料及垃圾全部撤出展館區域。違者清潔押金不予退還。
第三十四條 參展單位、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及人員安全。因參展單位、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施工安全押金不予退還,組委會有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施工人員禁止在館內吸煙,初犯者予以批評教育,多次勸阻無效者扣除施工單位安全押金并取消其施工資格。
第三十六條 展覽期間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應在現場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并在下達整改通知書后拒不整改者,組委會有權對其所搭建展臺清除出展館、所交押金全部不予退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制藥裝備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